1.EU 食品添加剂法规
在欧盟,"关于食品添加剂 "的第 1333/2008 号法规(EC)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 定义是指在加工和生产、配制、处理、包装、运输或储存食品的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必 要性,有意添加到食品中,使该物质或其副产品直接或间接成为食品成分的任何物质(无论 是否具有营养价值)。此外,欧盟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不包括营养强化剂、酶制剂、食品调味剂和加工助剂。这也与中国食品添加剂 GB 2760 制度的规定不同。在欧盟,营养强化剂(即食品中的营养成分)的定义根据(EC) No 1925/2006《关于在食品中添加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特定成分》实施;食品用酶制剂根据(EC) No 1332/2008《关于食品中使用的酶》实施;食品用香料根据(EC) No 1334/2008《关于食品中使用的酶》实施。(EC)No1334/2008'食品用香料和食品中具有调味特性的食品配料 "的规定执行;对于食品加工助剂,欧盟尚未出台相应的法规和规定,可参照欧盟成员国制定的法规执行,如成员国法国制定了食品工业加工助剂法令以及相应的加工助剂清单;成员国西班牙尚未出台明确的法规和清单,但成员国西班牙尚未出台明确的法规和清单。例如,法国有关于食品工业加工助剂的法令以及相应的加工助剂清单;西班牙虽然没有明确的法规和清单,但有行业管理规范和 "拟用于人类食品的加工助剂评估要求强制性文件指南"。
2.2 欧盟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欧盟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是欧盟立法、成员国执法的监管模式。 欧盟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上市前审批制度,只有通过审批并列入欧盟 "肯定列表 "的食品添加剂才能进入市场。
3.申请程序
新食品添加剂的授权可以由欧盟委员会主动提出,也可以在成员国或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后启动,通用授权程序是条例(EC)No 1331/2008 和条例(EU)No 234/2011 中的相关规定。申请必须包括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详细信息,如其成分、生产过程、拟议用途以及可能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收到申请后,欧洲食品安全局通过对消费者的安全评估、预期技术目的的有效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手段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束后,得出的结论是预期用途是安全有效的,欧盟委员会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的评估结果,建议将食品添加剂列入 "肯定列表";欧盟成员国随后对建议进行审查,如果获得批准,则将食品添加剂列入列表,并允许在食品中使用。